工業意外

葵涌荔崗街地盤司機被夾泥頭車與挖泥機之間當場不治

今日(25日)上午9時59分,警方接報葵涌荔崗街11號、浩景臺附近一個地盤,有工人在泥頭車旁工作期間,被一部懷疑突然轉動的挖泥機夾住頭部,令其頭部被困於重型貨車及挖泥機之間。救援人員到場,證實42歲姓潘男事主當場不治。

警方正封鎖現場,列工業意外處理。勞工處稱,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『暫時停工通知書』,停止其使用涉事的挖掘機,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,才可復工。

勞工處指,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,感到十分難過,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,會全速進行調查,以確定意外成因,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,以及提出改善措施。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,定會依法處理。

勞工處提醒,為防止任何人被移動或轉動中的機械撞倒或夾倒,承建商及機械擁有人必須確保機械與附近的人保持安全距離;否則,必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防止任何人進入正在使用機械的地方。

勞工處又指,會於日內透過其「職安健 2.0」流動應用程式、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「職安警示」,通知持責者、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,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,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;並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補償責任,處方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,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。

根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,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、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。違反有關規定,循公訴程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,00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現場消息稱,死者是泥頭車司機,泊車後行到車尾位置視察;其間挖泥機轉動時疑將他夾在兩車之間。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到場調查意外,死者家屬亦到場了解情況。勞工處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,現正就意外原因展開調查。

由高空角度可見,地盤出入口處建有一個大型工作台,上面泊有泥頭車、挖泥機及3部私家車,另有流動廁所和其他建築材料。有事發後的現場照片顯示,事主站立在兩車之間,腳部微屈,頭部被兩車夾住受傷流血,當時疑已失去知覺,其頭盔則跌在地上。